第0106章 第二十二条-《我的金属巨龙分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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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条约生效300年后或其后的任何时候。
如果任何缔约方提出要求,应共同协商,以审查条约,同时考虑到当时影响和平与安全的各种因素。
并包括根据《神圣联盟》为维护和平与安全而制定的世界性和区域性安排。
第13条:
在条约生效60年后,缔约方才可在其退约通知送交巨龙群岛15年后,终止为缔约方。
巨龙群岛将每一份退约通知,通知其他缔约方。
第14条:
本条约的大陆通用语文本和龙语文本具有同等效力,交存于巨龙群岛密库。
经正式认证的副本,将由该方转交其他签署方。
第15条:
本条约认同《神圣联盟》。
第16条:
本条约认同【巨龙群岛】缔约方拥有对『升星之地』的『西部星木森林』、『北部紫木森林』、『东星木森林』地区独家控制权。
第17条:
本条约认同【紫罗兰法师联盟】缔约方拥有对『升星之地』的『恐惧高地』、『哈雷多卡』地区独家控制权。
第18条:
未经【卡利亚魔法协会】、【巨龙群岛】、【紫罗兰法师联盟】缔约方全部同意,『神圣联盟』其他成员不得派人进驻『升星之地』地区。
第19条:
在【巨龙群岛】、【紫罗兰法师联盟】两大缔约方注册的商人,才可以进入『升星之地』地区,进行投资与开发权力。
第20条:
本条约认同【卡利亚魔法协会】缔约方拥有对『升星之地』的『先知灯塔』外地区独家投资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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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完待续。
第0107章预告无法拒绝的条件